治乱有方政绩显赫的清廉名宦一一李学曾
校对:庞志超 | 作者:化州名人档案网 | 发布时间: 2021-01-31 | 1332 次浏览 | 分享到:
广东省化州市长岐镇人,明代名宦,一生为官清廉,刚正不阿,不愿与奸人同流合污,大胆惩治腐败,政绩显赫,深得民众敬重

清廉名宦李学曾
  李学曾,男,字宗鲁,号鹤林,生于明成化甲午年(1474年),广东省化州市长岐镇人,明代名宦。

  李学曾幼时聪颖,好学勤奋,明朝弘治戊午年1498年中举,壬戌(1502年)中进士。同年,被委任为江西进贤县令,因 "守已爱人,卓有善政",擢升礼科给事。其时,刑科内部闲官纠集,纷争之事时常发生。李学曾扬善压邪、扶正气刹歪风,终使刑科面貌大为改观,深得武宋朱厚熙赏识。正德六年(1511年),李学曾调任吏科给事。不久,他深感宫廷勾心斗争,京官难当,故称病归里15年之久。

  嘉靖元年(1522年),明世宗朱厚熜入继皇位,李学曾因 "议礼忤旨下狱"。不久获释,便请求退休回家后来,朝廷又用他任大理寺少卿、吏科都谏等职。间,统治阶级内部拉帮结派,纠葛不断发生。李学曾不顾个人得失与安危,指名道姓弹劾,佐明世宗朱厚熜整顿朝纲。政绩卓著明世宗特赏赐了一条长45厘米、宽6.5 厘米的象牙朝笏给李学曾,此朝笏上可揍皇亲国戚,下可打奸臣逆贼。他曾用此笏在朝堂上智毙恶驸马,被传为佳话,并因此获皇帝嘉奖,官封皇门都谏,赏赐龙衣。

  嘉靖已亥年(1539年),学曾卒,年六十六岁。著有《鹤林遗稿》。
  李学曾一生为官清廉,刚正不阿,不愿与奸人同流合污,大胆惩治腐败,政绩显赫,深得民众敬重。
  (注:给事,明清 “谏言、监察” 官职名。)